2018年3月30日制定
2019年1月18日最終修訂
(1) “使用者”
指在本服務網站進行流覽、投稿、檢索及進行其他使用的全部人員。
(2) “客人”
指在本服務進行登記,使用由導遊員(本條第3號)實施的導遊計畫(本條第6號)的人員。
(3) “導遊員”
指在本服務進行登記,帶領客人實施導遊計畫的人員。
(4) “會員”
指完成了本服務會員登記的客人及導遊員。
(5) “行程計畫”
指組成本服務導遊計畫的包括觀光地及移動路線等的旅程。
(6) “導遊計畫”
指由導遊員帶領,實施客人已經預約的行程計畫。
(7) “預約申請”
指客人選擇行程計畫及導遊員,預約導遊員實施導遊計畫的狀態。
(8) “預約確定”
指客人與導遊員之間關於實施導遊計畫的直接合同已經成立的狀態。
(9) “行程計畫網頁”
指在本服務網頁刊載行程計畫的網頁。
(10) “導遊員網頁”
指在本服務網頁刊載導遊員情況的網頁。
1. 作為導遊員使用本服務,需要以本條第2項中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進行會員登記。需全部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有導遊員會員登記資格,不能滿足其中任一條件者,不能進行會員登記。
(1) 應為自然人
(2) 應為18岁以上
(3) 應具有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可以帶領客人旅遊的言語技能
(4) 應可以在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地區,帶領客人旅遊
(5) 應向本公司提交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本人確認證件(護照、駕駛證、在留卡等。以下同样。)
(6) 應擁有可以在日本國內工作的在留資格
1. 在會員發生或本公司判斷可能發生以下任一事由時,本公司應可以不需事前通知或催告,立即停止或取消該會員的會員資格。該會員對本公司的判斷不能提出異議。
(1) 不具有本規約第7-1條及第7-2條規定的會員登記資格時
(2) 向本公司進行了虛假事實的申告時
(3) 違反了本规约时
(4) 違反了本規約第24條規定的保證時
(5) 過去曾被取消本服務的會員資格時
(6) 為成年被監護人(被後見人)、或被保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輔助人(被補助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後見人)、保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補助人)的同意時
(7) 對本公司的詢問及要求回答的其他聯絡,經過30日沒有回答時
(8) 本公司認為不合適進行本服務會員登記的其他情況
4. 本公司判斷認為投稿的評價屬於以下任一事由時,應不需對該評價的投稿客人進行事前通知或取得該客人的同意,可以刪除該評價的全部或部分。
(1) 包含與事實相反的內容時
(2) 侵害或可能侵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隱私及名譽時
(3) 包含不適合的表達(暴力的、歧視的或性騷擾的表達等)時
(4) 其他本公司判斷認為不適合時
1. “導遊計畫費用”由以下構成,即是客人對導遊計畫進行預約申請時計算的金額。
(1) “導游員报酬”
客人應向導遊員支付已經預約確定的導遊員的每小時報酬單價乘以行程計畫所需小時而得出的金額。行程計畫的所需小時應按本公司行程計畫網頁所記載,而不按導遊計畫當天的實際所需小時。
(2) “導遊員經費”
客人應向導遊員支付實施導遊計畫時發生的導遊員的交通費、設施費等費用。導遊員經費應按本公司行程計畫網頁所記載,而不按導遊計畫當天的實際費用。
(3) “客人經費”
客人應向本公司支付客人經費,即客人的交通費及設施費等費用。客人經費按本公司行程計畫網頁所記載,該行程計畫網頁上無記載的費用,應在實施導遊計畫的當天由客人自己支付。
(4) “使用手續費”
客人應向本公司支付使用手續費,作為使用本服務的對價。
1. 本規約第15-1條規定的導遊計畫費用中,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由客人向導遊員支付。
(1) “導遊員報酬”
導遊員的每小時報酬單價乘以預約確定的行程計畫的所需小時所得的金額為導遊員報酬,由客人向導遊員支付。導遊員的每小時報酬單價,應可以在本公司規定的上限金額及下限金額的範圍內自由設定。行程計畫的所需小時按行程計畫網頁的記載,而不按導遊計畫當天的實際所需小時。
(2) “導遊員經費”
導遊計畫實施時發生的交通費及設施費等經費為導遊員經費,由客人向導遊員支付。但導遊員經費不包括導遊計畫實施前後發生的交通費及設施費等經費。而且,導遊員經費按本公司行程計畫網頁的記載,而不按導遊計畫當天的實際費用。
2. 客人已經預約的行程計畫的內容或所需小時在導遊計畫當天變更時,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原則上不能隨之變更。客人已經預約的行程計畫的內容或所需小時在導遊計畫當天不得不進行變更時,隨著該變更而發生的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的變更應由客人與導遊員直接協商,當事人之間直接結算。而且,該金錢交易應與本公司完全無關。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變更時,本公司應向導遊員支付預約確定時的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沒有義務進行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的追加及退款。
1. 本公司在發生以下任一事由時,可以要求會員中止或中斷實施導遊計畫,會員應遵從該要求。
(1) 發生或可能發生地震及颱風等天災及其他緊急事態時,
(2) 發生其他情況,本公司認為不能安全實施導遊計畫時,
2. 本公司在以下任一情況下,應可以事前通知使用者後,暫時停止提供本服務。但是在不得已的緊急情況下,不需事前通知使用者。
(1) 本服務的系統或相關設備進行維護或規格變更時,
(2) 發生或可能發生地震及颱風等天災時,
(3) 發生認為需要暫時停止本公司本服務的情況時,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違反法令的行爲
(2) 違反本規約等的行爲
(3) 預約確定後反復取消的行為
(4) 刊載或發送暴力的或猥瑣等使第三者不快的資訊或圖像等行為
(5) 為了進行猥瑣、威脅、詐騙、跟蹤及名譽損毀的目的而採取的行為
(6) 提供本公司或第三者不需要的廣告、廣告郵件、連鎖郵件(chain mail)等勸誘資訊的行為
(7)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其他權利和利益的行為
(8) 同一人物進行多個會員登記的行為
(9) 登記或發送虛假資訊的行為
(10) 利用第三者的帳戶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或冒充第三者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1) 誘導、勸誘或到訪讓客人購買不希望的物品或提供勞務等店鋪等的行為
(12) 根據本服務刊載的資訊,會員之間不通過本公司而進行交易的行為
(13) 向其他使用者介紹或斡旋與本服務競爭或可能競爭的服務
(14) 向本公司或本服務的電腦系統或網路的不正當訪問的行為
(15) 發送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電腦程式資訊的行為
(16) 將與其他使用者相關的個人資訊向第三者披露的行為
(17) 與本服務的使用無關,向第三者披露本服務的刊載資訊的行為
(18) 篡改本服務可能使用的資訊的行為
(19) 妨礙或可能妨礙本服務營運的行為
(20) 使本公司或本服務的信用喪失或毀損的行為
(21) 對本公司或第三者進行誹謗中傷的行為
(22) 犯罪行為及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23) 嘗試、助長或促進前各項所列行為
(24) 本公司認為不恰當的其他行為
1. “反社會的勢力”指以下人員。
(1) 黑社會組織、黑社會組織成員、黑社會組織相關企業、恐怖活動成員、及相當於以上的人員
(2) 自己或利用第三者,進行暴力要求的行為、超過法律責任的不正當要求行為、使用威脅性的言語行動或使用暴力的行為、散佈謠言或以詭計損毀對方信用或妨礙其業務的行為、進行相當於以上行為者
2. 會員應保證過去及現在均不屬於以下情況、並確保將來也不屬於以下情況。
(1) 反社会势力
(2) 被證實有不正當地利用反社會勢力的關係
(3) 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或通過相當於該行為的行為,維持反社會勢力,協助或參與其營運
(4) 與反社會勢力有受到社會責難的關係
1. 關於由本公司委託的導遊員實施的導遊計畫服務(以下稱“otomo choice”),其中第3條7項、8項應理解如下。
(1) “預約申請”
指客人委託本公司預約導遊計畫的狀態。
(2) “預約確定”
指經本公司的判斷之後對該預約進行確定,本公司與客人之間關於實施導遊計畫的合同據此成立的狀態。
2. 如在otomo choice中,發生與直至前條規定不同的事項時,應優先以下條款,在以下未作規定的事項,則依據直至前條的規定執行。
(1) otomo choice是向以從海外到訪日本的旅行者為主的客人,提供由本公司委託的導遊員所實施的導遊計畫服務。
(2) 本公司與客人之間應締結關於實施導遊計畫的合同。本公司基於該合同,委託導遊員實施導遊計畫。導遊員負有根據該合同提供勞務服務的義務,應在遵守各種法令等的基礎上,誠實地向客人提供勞務服務。導遊員不得將因提供該勞務而得知的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向第三者披露。
(3) 客人閱覽行程計畫網頁,選擇並預約導遊計畫。應輸入實施導遊計畫的希望日期時間及本公司另行指定的其他資訊,進行該導遊計畫的預約申請。客人關於該導遊計畫的預約申請完成後,本公司應進行判斷,對預約進行確定。本公司在確定預約後,應迅速將預約已經確定的訊息通知客人。
(4) 該合同成立後,所需的各種聯絡及事前準備等,應在本公司、導遊員及客人三者之間進行。
(5) 關於履行本合同,在預約確定後,發生預約日期時間及行程等導遊計畫的內容變更時,本公司及客人應協商另行達成一致意見。
(6) 客人應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行程計畫網頁上刊登的導遊計畫費用。
(7) 本公司扣除源泉所得稅後,應向導遊員支付本公司規定的導遊員報酬及導遊員經費。
(8) 本公司在履行與客人的合同時,如因本公司故意或過失給客人造成損害時,賠償該損害。但僅限於損害發生日的次日起算6個月之內通知本公司的情況。
(9) 如因本公司委託的導遊員的行為造成本公司的損害時,導遊員應向本公司賠償該損害。